个人客户通用交易条款

宽带、VoIP 与电视套餐

NYNEX satellite OHG 的通用交易条款

版本 V26.07-rev3 · 状态:2026 年 7 月 · 取代:V26.06-rev2(2026 年 6 月)
NYNEX satellite OHG · Robert-Bosch-Straße 20, 64293 Darmstadt · HRA 84829,达姆施塔特初级法院
管理合伙人:Andreas Buxbaum、Gunter Frank

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具法律约束力的是 fiberone.de 上的德语原文。

1. 适用范围与合同订立

1.1

下列通用交易条款适用于 NYNEX satellite OHG(登记于达姆施塔特商业登记簿,HRA 84829,住所及地址 Robert-Bosch-Straße 20, 64293 Darmstadt,由管理合伙人 Andreas Buxbaum 与 Gunter Frank 代表)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向最终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服务。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尤指 NYNEX satellite OHG 以 fiberONE 品牌提供的电信服务。

1.2

本通用交易条款(以下简称“AGB”)排他适用;除非 NYNEX satellite OHG 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其效力,否则客户与本 AGB 相抵触或偏离的条件不予认可。

1.3

合同因 NYNEX satellite OHG 接受客户订单而订立。接受以书面或电子确认(如电子邮件或客户门户)送达时生效。在消费者提交合同声明前,将依据 § 54 第 3 款 TKG 向其提供清晰易懂的合同摘要。

1.4

合同标的服务包括语音电话(VoIP)、电信服务、增值服务、有线电视(经由光纤)、互联网与数据服务,以及用于接入客户的入户连接(以下简称“服务”)。附加套餐选项(如居家办公)按§ 4A 中的特别条款调整。最新套餐信息可在客户门户(portal.fiberone.de)查看。

1.5

NYNEX satellite OHG 的服务仅根据所订立的合同、本 AGB、特别交易条款、服务说明、产品信息表及相应价格表提供。

1.6

合同的履行显著受到监管框架的影响,包括现行《电信法》(TKG)及据此颁布的法规、欧盟千兆基础设施条例(条例 (EU) 2024/1309)、与其他网络运营商有效的互联协议,以及联邦网络管理局(BNetzA)在电信领域的决定。双方一致认为,合同的履行实质上取决于这些框架条件,变更风险不应由 NYNEX satellite OHG 单方承担。

1.7

即使下列条款未明确提及,《电信法》仍然适用。

1.8

NYNEX satellite OHG 保留将合同订立以取得屋内网络所有人同意为条件的权利;若已获得的许可或授权随后被撤销,或查明並无许可或授权,则可对客户非常解约。

1.9

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将合同订立以下列检查为条件:在考虑当地情况的前提下,客户是否能以对 NYNEX satellite OHG 而言经济上可接受的范围接入宽带网络。

1.10

特别交易条款或服务说明中的不同规定优先于本 A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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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持有人与可预订人

2.1

合同持有人仅限自然人。个人客户套餐不得由法人(如 GmbH、UG、GbR)预订。

2.2

居家办公套餐例外:预订 fiberONE 居家办公套餐时,法人也可登记为合同持有人和发票接收人。此时居家办公套餐适用 § 4A 中的特别条款。

2.3

合同持有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

2.4

客户有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并就变更(尤其是姓名、地址、银行账户)立即告知。

2.5

不可转让:合同为个人性质,不得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变更合同持有人;此时需解除现有合同,并由拟成为合同持有人者重新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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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条款的变更

3.1

若 NYNEX satellite OHG 需为特殊网络接入、网络互联或与其他电信网络提供商(NYNEX satellite OHG 据此向客户提供接入)的服务支付的费用发生变动,NYNEX satellite OHG 可按公平裁量相应调整客户按合同应付的费用。公平裁量的行使须使 NYNEX satellite OHG 仅平衡变动而不获取其他利益。为使合同关系适应 TKG 及据此颁布的法规(包括欧盟千兆基础设施条例)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行政或司法决定,亦产生按公平裁量的变更权。

3.2

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通过文本形式的声明,将未来增值税的任何法定变动转嫁给客户。

3.3

合同变更告知:依据 § 57 第 2 款 TKG,就第 3.1 和 3.4 条的合同变更,客户将在生效前至少一个月、最多两个月,通过持久性介质(如电子邮件)获得清晰易懂的告知。告知包含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时点,以及对第 3.5 条解约权的提示。

3.4

若存在正当理由(如适应变更的法律或监管要求、技术发展或最高法院判例的变化)且合同对价关系得以维持,NYNEX satellite OHG 可在兼顾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按公平裁量变更合同条款。

3.5

解约权:若 NYNEX satellite OHG 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客户可依据 § 57 第 1 款 TKG 无需遵守解约期限且免费解约,除非变更仅有利于客户、纯属行政性质且对客户无不利影响,或由欧盟法或适用的国内法直接规定。解约可在收到第 3.3 条告知后三个月内提出;合同最早于变更拟生效之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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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务说明与服务等级

4.1

NYNEX satellite OHG 在现有技术和运营条件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第 1.4 条所列服务的接入。

4.2

除非客户购买,否则 NYNEX satellite OHG 在客户处安装的以及为自行安装寄送的技术设施和设备仍归 NYNEX satellite OHG 所有。

4.3

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4.4

提供免费服务时,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随时无需预告予以停止。

4.5

出于公共安全、网络运营安全、维护网络完整性、服务互操作性、数据保护、打击垃圾邮件或恶意软件,或为进行运营性或技术上必要的工作所需,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临时限制或停止服务。

4.6

NYNEX satellite OHG 高度重视安全与完整性,并拥有依据 § 166 TKG 向 BNetzA 提交的安全方案。

4.7

服务的详细说明见各自的服务说明及依据 TKG 的产品信息表。

4.8

经由光纤的有线电视:fiberONE 通过 FTTH 光纤网络(Fiber to the Home)或通过光纤接入的楼宇分配器提供有线电视信号。NYNEX satellite OHG 的终结点(ONT/光纤盒)可位于客户居室内或楼宇的公共技术设施中。自终结点起,信号的进一步处理由客户负责。通过光纤接口接收有线电视需要一个将光信号转换为同轴电视信号的媒体转换器。NYNEX satellite OHG 通过 fiberONE 商城(shop.fiberone.de)销售合适的媒体转换器。转换器为市面常见产品,也可从市面购买。NYNEX satellite OHG 不对第三方媒体转换器的兼容性提供担保。推荐型号见服务说明。支持与故障排除仅限于 NYNEX satellite OHG 提供的信号直至终结点(光纤盒/ONT)。

4.9

服务偏差时的权利:若 NYNEX satellite OHG 未按合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尤其是实际速度与合同约定速度出现显著、持续或反复发生的偏差,客户享有 § 57 第 4 款 TKG 规定的减价和非常解约的法定权利。§ 58 TKG 规定的法定故障排除义务与赔偿请求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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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居家办公套餐的特别条款(fiberONE Homeoffice)

4A.1

对于拥有居家办公套餐的客户,适用以下故障排除服务等级协议:

  • 故障排除 SLA:最多 8 小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8:00–20:00)。
  • 排除时间自收到故障报告时起算。
  • 当合同约定的服务恢复或提供可用的过渡方案时,排除时间结束。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客户所在地的法定节假日。
  • 周末和节假日的故障最迟于次一工作日处理。无论如何,§ 58 TKG 规定的法定故障排除义务与赔偿请求权均适用。
4A.2

故障报告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客户门户提交。

4A.3

若因 NYNEX satellite OHG 应负责的原因超出排除时间,客户将按服务说明中列明的 SLA 包干获得每超出一个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的贷记,最高不超过月基本费。进一步的法定请求权(尤其是 § 58 TKG)不受影响;已支付的赔偿予以抵算。

4A.4

居家办公 SLA 条款仅适用于明确标注为居家办公套餐的套餐。

4A.5

固定公网 IPv4:在居家办公套餐中,客户可应请求免费获得一个固定公网 IPv4 地址。该地址仅用于访问客户自有家庭网络中的应用(如智能家居、监控摄像头、VPN 远程访问)。即使使用固定 IPv4,也禁止运营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参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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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客户的义务与责任

5.1

客户须按约定的价格表支付费用。

5.2

含当前有效套餐的价格表可随时在 fiberone.de/dokumente/ 查看。

5.3

客户有义务按规定用途并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服务。

5.4

客户承诺不因其使用而对网络结构及功能造成任何危险。

5.5

未经 NYNEX satellite OHG 同意,客户无权基于所提供的服务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5.6

客户有义务对个人访问数据(如密码、PIN、PUK)保密,若怀疑未经授权者已获知访问数据,应立即更改。

5.7

若发生可归责的义务违反,NYNEX satellite OHG 可要求赔偿并停止受影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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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器运营与允许的使用

6.1

禁止服务器运营:个人客户套餐不得运营在互联网上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如 Web 服务器、邮件服务器、游戏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除非明确允许,这也包括运营可从自有家庭网络外部访问的服务器服务。

6.2

仍允许使用不为第三方履行服务器功能的应用(如云同步、流媒体接收、供自己使用的 VPN 接入、智能家居控制)。

6.3

居家办公套餐例外:在 fiberONE 居家办公套餐范围内,允许在自有家庭网络中仅为个人和工作目的运营服务器。这尤其包括远程访问自有家庭网络、智能家居系统、监控摄像头以及不对第三方开放的非公开测试与开发环境。仍禁止运营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如为客户提供托管、公共 Web 服务器、商业服务)。

6.4

若发现未经允许的服务器运营,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停止相应连接或非常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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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装置与终端设备的销售

7.1

NYNEX satellite OHG 通过 fiberONE 商城出售路由器(如 AVM FRITZ!Box)及必要时的媒体转换器。在全额付款前,货物仍归 NYNEX satellite OHG 所有(所有权保留)。付款可直接在 fiberONE 商城或通过客户门户进行;后者情况下,购买价将随下一月账单结算。

7.2

遇查封时,客户须立即通知 NYNEX satellite OHG。

7.3

NYNEX satellite OHG 告知必要的配置参数。

7.4

客户应自行处理必要的软件更新。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远程更新固件,并在必要时远程调整配置设置(如故障排除或服务切换)。在合理范围内,客户将预先获告知。客户使用自有终端设备的权利(终端设备自由)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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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自有技术装置与终端设备

8.1

可连接自有装置(终端设备自由)。仅在使用推荐装置时才能保证按合同正常运行。使用其他装置风险自负。

8.2

对于因非推荐硬件或软件造成的损害,在客户应对其负责的范围内,由客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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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日期与期限

9.1

对于期限,如有疑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日期为准。

9.2

遇不可预见的履行障碍时,期限适当顺延。

9.3

周六不视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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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付款条件

10.1

费用于收到账单时到期。

10.2

月费自激活起按比例计收,之后按月预付。

10.3

其他费用于服务提供后按月结算。

10.4

在客户应对其负责的范围内,客户也需为第三方通过其标识使用的服务付费。

10.5

可出具汇总账单。

10.6

账单以电子方式发送,应请求可提供纸质版。

10.7

包月连接不在账单上逐项列示。

10.8

通过 SEPA 直接借记付款:月费原则上通过 SEPA 直接借记程序支付。客户为此向 NYNEX satellite OHG 出具 SEPA 直接借记授权,并确保指定账户资金充足。第 10.10 条的预付费套餐除外。若发生可归客户责任的反复退票,NYNEX satellite OHG 保留改用其他付款方式(如预付)的权利。

10.9

对于因客户责任而未兌现或退回的 SEPA 直接借记,NYNEX satellite OHG 每笔退票收取 3.50 € 的处理费。客户仍可举证证明未造成损害或损害明显较低。NYNEX satellite OHG 保留主张更高损害的权利。

10.10

预付费套餐与替代付款方式:若提供预付费套餐或替代付款方式(如信用卡),付款条件见各自的服务说明。预付费套餐无直接借记义务。对于预付费服务,NYNEX satellite OHG 在合同终止时应消费者请求退还剩余余额(§ 64 第 4 款 TKG)。

10.11

退款不计利息贷记。

10.12

发生运营商变更时适用 § 59 TKG;在成功号码携转之前,费用请求权减至所约定接入费的 50%。

10.13

仅允许以无争议或已生法的反索赔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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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异议与调解程序

11.1

对账单的异议应在收到账单后八周内提出(§ 67 TKG)。期限届满后,若因法定要求已删除流量数据,NYNEX satellite OHG 的举证义务即免除。仅当客户随账单被告知逗期后果时,该期限才起算;期限届满后的法定请求权不受影响。

11.2

为解决关于 §§ 51 至 66 TKG 所规定权利义务的争议,客户可向联邦网络管理局(BNetzA)消费者电信调解处(Tulpenfeld 4, 53113 Bonn)申请调解程序(§ 68 TKG),在线地址:www.bundesnetzagentur.de/schlich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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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迟延与停机

12.1

付款迟延:因客户付款迟延,若客户在扣除任何预付款后仍欠付至少 100 欧元,NYNEX satellite OHG 可实施停机(§ 61 第 4 款 TKG)。停机前,NYNEX satellite OHG 将提前至少两周以文本形式催告并告知将予停机。催告可与账单合并。在技术上可行且合理的范围内,停机仅限于受付款迟延影响的服务。

12.2

即使在停机期间,客户仍有义务支付月费。

12.3

因付款迟延主张进一步请求权的权利不受影响。

12.4

因重大理由停机:若存在重大理由,尤其是滥用、欺诈意图或危及网络完整性,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未经事先催告即停用连接。

12.5

重新开通:在结清欠款及(如适用)停机费用后,NYNEX satellite OHG 将立即重新开通连接。

12.6

NYNEX satellite OHG 的履行迟延:若 NYNEX satellite OHG 发生履行迟延,适用至少 10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客户的法定权利,尤其是 §§ 57 和 58 TKG 规定的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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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方使用

13.1

商业转售或向第三方转让服务需预先获得 NYNEX satellite OHG 以文本形式的同意。

13.2

获允许使用时,客户须向第三方说明服务。

13.3

在可归责于客户的范围内,客户对第三方产生的费用负责。

13.4

关联企业视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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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责任

14.1

NYNEX satellite OHG 的责任为:(a)在故意及承担担保时承担无限责任,(b)在重大过失时就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责任,(c)在一般过失时仅在违反重要合同义务(基本义务)时承担责任,且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其余情形下,一般过失的责任予以排除。

14.2

电信服务的责任限制:若 NYNEX satellite OHG 需向最终用户赔偿财产损失或支付赔偿,按 § 70 TKG,责任限于每名最终用户 12,500 欧元;若因同一事件对多名最终用户负有此义务,责任总额限为 3,000 万欧元。该限制不适用于 NYNEX satellite OHG 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14.3

客户对其应负责的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负责,并就此使 NYNEX satellite OHG 免责。

14.4

发生数据丢失时,应考虑客户因未备份数据而导致的与有过错。

14.5

责任规定也适用于履行辅助人。

14.6

若 NYNEX satellite OHG 通过第三方网络提供服务,其责任仅限于其对相应网络运营商可追偿请求的范围。

14.7

对于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侵害以及依据《产品责任法》,无限制地适用法定规定。

14.8

更进一步的责任予以排除。

14.9

客户有义务减轻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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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合同期限与解约

15.1

合同期限见服务说明。若其中未另行规定,则合同无最短期限。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初始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56 第 1 款 TKG)。

15.2

期限为一个月的合同可提前 14 天于月末解约。

15.3

约定的最短期限届满后,合同可随时提前一个月解约(§ 56 第 3 款 TKG)。这种解约不会给客户带来费用(§ 56 第 4 款 TKG)。

15.4

解约渠道:解约须采用文本形式。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约:

  • 通过解约按钮或 fiberONE 客户门户(portal.fiberone.de)——推荐方式,
  • 通过电子邮件至 info@fiberone.de,
  • 通过邮寄至 NYNEX satellite OHG, Robert-Bosch-Straße 20, 64293 Darmstadt。
15.5

运营商变更:转向其他运营商时,NYNEX satellite OHG 依据 § 59 TKG 支持号码携转及转网流程。

15.6

运营商变更的赔偿:若在运营商变更时连接中断超过一个工作日,客户可就每个额外中断的工作日向 NYNEX satellite OHG 要求 10.00 欧元或合同约定月费的 20%(以较高者为准)的赔偿(§ 59 第 5 款 TKG)。若延误可归责于客户,则不适用。

15.7

定额赔偿:若 NYNEX satellite OHG 因可归责于客户的重大理由提前解约,客户有义务支付定额赔偿。一次性支付的金额为至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仍应支付月费的一半。若 NYNEX satellite OHG 证明损害明显较高,或客户证明损害明显较低或完全未发生,赔偿金额应相应调高或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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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远程合同的撤回权

16.1

若合同以远程方式(如在线或电话)或在营业场所之外订立,消费者享有 14 天的法定撤回权(§§ 312g, 355 BGB)。

16.2

具体细节,尤其是撤回期的起算与进程以及撤回的后果,见合同订立时单独以文本形式向客户提供的撤回说明。

16.3

若客户明确要求在撤回期届满前即开始提供服务,则在撤回时需就撤回前已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价值补偿(§ 357a B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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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数据保护

17.1

在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数据时,NYNEX satellite OHG 遵守现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以及电信领域的数据保护要求(尤其是《电信数字服务数据保护法》,TDDDG),并保障电信秘密。

17.2

客户将在合同订立相关的客户信息中,通过单独的说明书获告数据处理的详情。

17.3

更多数据保护信息可在线于 fiberone.de/datenschutz/ 查看。

17.4

依据 GDPR 第 15 条,客户可随时要求获取有关其存储数据的信息。依据 GDPR 第 16 和 17 条,客户可要求更正或删除。

17.5

依据 GDPR 第 21 条,可基于客户特殊情况所生的理由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

17.6

若已就进一步目的的数据使用给予同意,可随时无需说明理由面向将来撤回。

17.7

撤回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除传输费用外不产生额外费用。

17.8

向批发提供商传输数据:若接入通过 Telekom Deutschland GmbH 的批发产品提供(产品信息表中注明的 VDSL 及 GPON 光纤产品),NYNEX satellite OHG 会将开通、运行、预约和故障排除所需的客户数据传输给 Telekom Deutschland GmbH(Landgrabenweg 151, 53227 Bonn),包括接入的姓名、地址和位置以及接入持有人的联系方式;在更换运营商和号码携转时另含为此所需的信息。法律依据为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b 项;在更换运营商和携号流程中另为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c 项并结合 TKG 第 59 条。Telekom Deutschland GmbH 作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处理这些数据。fiberONE 自有光纤网络(FTTB/FTTH)的接入不涉及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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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非常解约

任一缔约方均可因重大理由无需遵守解约期限而解约(§ 314 BGB)。对 NYNEX satellite OHG 而言,重大理由尤指客户的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刑事违法、滥用损害服务质量、违反 § 6 的未经允许服务器运营以及违法使用包月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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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担保金

在以下情形下,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预计月费两倍金额的担保(如由德国信贷机构出具担保):

NYNEX satellite OHG 有权将担保金与到期未付的债权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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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替代性争议解决

20.1

NYNEX satellite OHG 既不愿意也无义务参与《消费者争议解决法》(VSBG)意义上的消费者仲裁机构争议解决程序。

20.2

这不影响客户依据 § 68 TKG 向联邦网络管理局消费者电信调解处申请调解程序的可能性(见第 1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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